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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警示——烟台银行2025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5-06-12

  揭穿“消费养老”的骗局

  --曹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到店免费按摩、发奖券、鸡蛋、免费旅游……,这只是吸引老年人的噱头,请老年朋友千万不要贪小便宜,您看重他的小利,他看中您的本金。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G县接公安部经侦局云端协查线索:某公司以“消费养老”为噱头向老年人非法集资,涉及G县辖区30余名集资参与人。G县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侦查,发现该公司在G县设立店铺,以到店免费按摩、发奖券、鸡蛋、免费旅游为噱头,吸引客户到店体验,趁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推荐理财产品以募集资金。曹某某、王某某先后作为店铺店长,积极向老年人宣传产品,将募集资金转给总公司并从中抽取提成。至案发已经吸收存款130余万元,涉及集资人39人。

  作案手段

  一是抓住部分老年人贪小便宜、对社会新兴事物不熟悉的特点,以小礼物、感情交流、新型理财等方式,捏造虚假投资产品,以高额回报为诱惑,骗取老年人存款。

  二是作案具有“雪球效应”,将店铺打造成老年人日常活动圈子,以集体免费旅游等方式控制老年人日常生活,大力宣传理财产品,鼓励老年人拉人入伙,造成“一人上当,集体受骗”的情况。

  三是采取“钓鱼”式骗局,对理财产品许诺高额回报,并每日进行返利,多则一两百元,少则十几元,给老年人一种可以不断回报、不断投资的假象,吸引了大量投资。

  案件警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专门以“消费养老”为噱头,鼓吹投资理财产品,对老年人来说极具诱惑性。为了防止该类案件再次发生,老年人应该注意,一是不要轻信“理财产品”,任何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必然带有高风险,对吹嘘完全没有风险的理财产品更要提高警惕;二是大多数理财产品以新名词、新技术包装自己,对于年轻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骗局,而对于部分老年人来说则无法识破,建议与子女多多交流,提高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

  “新型养老模式”的陷阱

--X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案渲染健康养老等新型健康养老模式,实质是蹭政策热点,变换名目非法集资。请老年朋友警惕这类以办理会员卡获得不同等级返利的非法集资模式。无利不起早,空手套白狼,天下没有免费消费、低价消费的好事。

  案情回顾

  郑某于2016年11月在X县成立老妈乐健康生活馆。该生活馆注册成立以来,向老年人大肆宣扬国家大力倡导消费养老、投资返利,只要花钱办卡成为公司会员,免费旅游,公司获得国家扶持,市场前景广阔,并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吸储老年人100余人,涉案资金8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锁定老年群体,宣传方式隐蔽。该公司雇人在各大广场、交通主干道等处向老年人发放传单并以赠送礼品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公司了解新型养老模式,播放宣传视频,逐渐引诱老年人上当投资。

  二是紧跟当前政策热点,变换名目迷惑性强。随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深入,宣传教育力度的逐步增大,群众对传统的非法集资活动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对“消费养老、投资返利,国家扶持项目”政策一知半解,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三是理财项目繁多,利诱形式多样。该公司以投资返利养老,设定种类繁多的理财档次,银卡、金卡、钻石卡、白金卡、翡翠卡,并通过旅游现场投资享有“礼品奖励”、“红包奖励”“增值奖励”等奖励方式诱骗老年人追加投资款。

 案件警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歪曲利用国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利用中老年人手中有一定积蓄,存在收益、老有所依等方面的需求,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进行特殊设计,以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实施非法集资。请老年朋友投资时一定注意:一定要看看机构是否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提供养老产品的资质,看看机构是否按照民政部门要求收取预收费、押金等。要高度警惕以收预付费、床位费、办理VIP会员等名义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其他回报的营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返本销售投资养老项目不可信

  --“9.13”白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实质是变相的非法集资。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3日,H区经侦大队接郭某某等人报案,称其2016年在H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养老项目被骗。经查,自2016年3月开始,山东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开发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入股分红、资金返现、投资养老床位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560余万元,造成损失350余万元。

  作案手段

  该案是典型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主要作案手段是:

  一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该公司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该公司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是打造“温情陷阱”。对老年人日常生活非常关心,用小恩小惠不断进行诱惑,尤其是针对孩子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格外关怀,靠小把戏让老年人放松警惕而进行投资。

 案件警示

  老年人都渴望有安稳的晚年、享受优质的康养服务,老人们这些诉求,也成为非法集资者看中的“优质资源”。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打着“养老服务”“康养项目”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在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可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同时要加强学习,树立风险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在高利诱惑面前不动心。

  来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警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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