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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采取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在烟台召开了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集团授信业务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对蓝天集团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同意给予蓝天集团综合授信额度67,000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50,000万元、低风险额度17,000万元。具体为: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敞口授信额度5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4%,由烟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低风险额度15,000万元;烟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低风险额度2,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64%的股权,且在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派驻董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定义及审慎原则,将其列为本行关联方,与本行发生的交易列为关联交易。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股东分别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9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控股10%。该集团是烟台市市级重要的城市开发建设与运营服务和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主体,承担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任务,是烟台市四大平台公司之一。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天集团及关联企业经营稳定,财务指标正常,所属行业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导向。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蓝天投资发展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各授信成员贷款利率按照我行的定价政策办法执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蓝天集团综合授信额度67,000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50,000万元、低风险额度17,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末,本行资本净额120.93亿元,一级资本净额110.65亿元,如果该集团5亿元敞口授信全部用信后,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4.13%,符合“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要求;届时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约22亿元,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8.19%,符合监管"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之规定。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的程序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关于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履行的程序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3名独立董事对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集团综合授信业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七、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对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集团授信业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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