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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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01
为有效防范金融操作风险,保障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纪的严肃性,促进全行健康发展,我行自6月份开始,对全行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将全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高级管理人员、票据交换员、库管员、柜员、印章管理员、密押管理员、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和会计、储蓄、出纳、信贷、债券、安全保卫、科技信息、银行卡等岗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全部纳入监督管理中。 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从严治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的原则,实行两级管理。总部负责对全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支行、总部有关部室负责对所属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出入高级娱乐场所,是否参与赌博、从事第二职业、收受现金及有价证券等22项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抽查的方法,鼓励群众以电话、信件或其他形式进行监督举报。监督检查中,如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工作人员被查出确实存在问题,将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