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2-12-19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将从2022年12月31日起,询证函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即所属营业网点的所有函证业务均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我行集中受理纸质函证和电子函证,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函证跟函注册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员工工作证明(介绍信)。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
5.以《操作指引》中格式二询证,且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原则上将以我行系统生成的函证进行回函。
6.回函用章:纸质函证统一加盖“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专用章”实体印章。
7.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函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受理格式:我行支持受理的电子函证格式为《操作指引》中格式二(仅受理函证截至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之后的来函业务)。
2.办理条件: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数字函证平台,用于收发函证,被审计单位需开通烟台银行企业网银专业版。
3.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出询证函申请。
4.被审计单位授权:被审计单位登录我行企业网银,提示“待授权函证业务”,网银操作员审核无误后授权批准通过。
5.回函:我行将查询函证信息生成的回函报告回传至函证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数字函证平台查收电子回函报告。
6.回函用章:电子函证统一加盖“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印章。
四、集中受理机构
我行集中受理纸质银行询证函及接入数字函证平台的电子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请将纸质函证寄送至“烟台银行运营管理部”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回函机构和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受理机构: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名称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联系电话:0535-6699376
五、函证收费
询证函手续费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收取100元/份服务费,小微企业免收。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被审计单位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协调被审计单位补足,我行将扣划回函服务费后再进行回函。如被审计单位因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无法正常扣收询证函手续费的,需被审计单位至开户行完成手续费缴纳,缴费凭证复印件随询证函一同邮寄至我行。
纸质回函我行将采取到付邮费方式寄送。
感谢您对烟台银行的支持!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服务热线:4008-31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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