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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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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存款人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按照以下业务规定执行:   (一)同一个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个人人民币活期结算存折,下同)。   (二)使用我行银行卡通过ATM(自动柜员机)向除本人同行账户以外账户转账时,我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转出。在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我行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三)我行提供多种到账方式供客户录活选择,柜面渠道提供普通到账、次日转账方式;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预约转账方式。如您选择次日转账(或预约转账)方式,我行将在受理日次日(或预约转账指定日期)办理汇出。  

(四)新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渠道转账功能时,您可约定转账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如超出约定限额和笔数的,请到我行网点办理。

二、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提高账户使用效率,请根据需要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我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对“持有较多Ⅰ类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账户进行进一步核实及清理。

若您在我行已开立5个及以上Ⅰ类账户或同一电话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销户或信息修改服务。

三、自2016年9月30日起,在我行开户且开户次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客户到我行网点办理身份核实后,即可恢复该账户非柜面业务的办理。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我行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涉案账户、买卖银行账户和冒名账户的管理:

(一)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的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请您接到通知后,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核实身份,逾期未核实的,我行将暂停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若您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在您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后予以销户,请予以配合。

(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暂停您名下所有账户5年内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再为您新开立账户。

郑重提示:核实工作过程中,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陆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4008-311-777或咨询营业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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