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汇蓝海风帆系列扬帆2020035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管理人:烟台银行

4.45%

预期年化收益率

364 天

投资期限

10000元

认购起点

超出部分以 10,000 元的倍数递增
  • 2021-01-29
  •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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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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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1.75% 4.45%
本产品 4.45%
一年期定存利率 1.75%
活期利率 0.35%
募集开始日: 2021-01-29 募集结束日: 2021-02-01
产品成立日: 2021-02-02 产品到期日: 2021-08-03
投资期限: 364 天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起购金额: 10000元 追加要求: 超出部分以 10,000 元的倍数递增
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 收益类型:
发行地区: 交易渠道: 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
投资方向: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烟台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客户)自愿向乙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烟台银行)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银行打印

 

 

 

 

 

 

 

 

 

 

 

 

客户填写

□购买              □赎回              □撤单

甲方基本信息

产品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交易金额:(小写)

手机号码:

 

 

 

 

 

 

 

 

 

 

授权指定账户:

(大写)人民币 :

机构客户经办人证件名称:

交易份额:(份)

机构客户经办人证件号码:

交易流水号:

二、重要提示:理财产品的具体要素和风险详见本协议所对应的产品风险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和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应产品说明书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应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三、双方声明与保证:(1)甲方声明其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项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2)甲方保证理财资金为甲方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处分的自有资金。(3)甲方声明已清楚知悉理财产品所存在风险,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和不利后果;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并非存款,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4)甲方保证所提供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甲方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甲方确认所申请业务与银行打印记录相符。

四、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理财资金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投资,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委托。甲方同意乙方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五、甲方在此授权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按产品说明书约定对甲方“授权指定账户”内资金进行冻结、划转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资金不能足额划转的,本协议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于所购买的协议中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购买的理财产品,如符合乙方认定的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标准的,乙方无须在划款时或划款前以电话方式与甲方进行再次确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认购申请直接对甲方“授权指定账户”内资金进行冻结和扣款等处理。

七、理财本金收益的返还:本协议中甲方

“授权指定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日,乙方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计算并向甲方支付理财本金与收益。

八、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率及收取方式以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为准。

九、免责条款:(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市场的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合同终止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市场重大变化或募集资金未达到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理财产品成立条件导致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提前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本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时,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于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返还给甲方。(3)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均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授权指定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将通过约定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产品重要事项,如因甲方自身或其他第三方原因,甲方未能接收到乙方通知内容,则乙方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协议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甲方签字或盖章,且(2)乙方经办行(代表烟台银行)盖章。

十二、本协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终止:(1)甲方撤消理财产品认购的(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不可撤销的除外);(2)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提前终止的;(3)本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的;(4)甲方办理赎回(包括实时赎回、预约赎回),理财资金划回“授权指定账户”的;(5)理财期结束,理财资金划回“授权指定账户”的;(6)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重要声明:在签署本协议书前,甲方已收到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和本协议全部内容,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及乙方所有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甲方对此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清楚、准确地理解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易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甲方(签字/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管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理财经理:

见证人签字(如有):

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在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购买本理财的决定。您签署本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计划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材料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您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或理财收益风险

对于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对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100,000元,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0%,在投资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只能收回100,000元本金,收益为零。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变化影响,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价值可能波动,导致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降低。理财管理人将竭力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客户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得本理财计划无法正常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烟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烟台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如烟台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有关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是否提供估值或账单事宜详见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相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烟台银行。否则,烟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的时候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影响理财计划的信息传递、成立、运作、偿还及本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系统故障、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变更及市场环境突变等因素。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 □保证收益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产品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受提前终止等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和内容的约束)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

□ 极低风险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 低风险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 中等风险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平衡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 较高风险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成长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 高风险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进取型的客户购买。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提示方: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机构确认如下: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_______期的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材料的全部内容,理解并接受本理财计划的所有相关信息。本人/机构确认购买该理财计划为本人/机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计划完全适合本人/机构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2.本人/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保守型 □ 稳健型 □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3.客户需抄录以下语句完成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客户(签字):

理财经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如有):

机构客户(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烟台银行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

一、业务流程

(一)申请

1、个人投资者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持有在我行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烟行卡)。

2、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在我行开立的对公活期结算账户;(5)其他我行需要的资料。

(二)购买

客户充分了解产品后,签署相关销售文本。在募集期内保证指定的“授权指定账户”有足够的认购金额,且要保证账户状态正常(未冻结、未挂失、未销户、未转入久悬户),我行将在募集期结束日对客户认购金额通过代扣方式直接从客户“授权指定账户”进行划转。因客户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授权指定账户”足额划转的,签订的相关协议无效,我行不承担责任。

(三)兑付

我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兑付,请客户保证在理财兑付前,指定的“授权指定账户”状态正常。对于因客户原因造成的理财资金不能正常按时兑付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个人客户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应由本人独立完成并接受我行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有效期为1年),并对评级结果和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进行了解。详情请参照《烟台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客户分级评估标准及可以购买的产品类型

分值范围 客户类型 适合的产品类型
小于等于20 保守型 极低风险级
21-45 稳健型 极低、低风险产品
46-70 平衡型 极低、低、中等风险产品
71-85 成长型 极低、低、中等、较高风险产品
86-100 进取型 极低、低、中等、较高及高风险产品

(一)极低风险级产品:经过内部风险评级确定为极低风险等级产品,产品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证且产品参考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二)低风险级产品:经过内部风险评级确定为低风险等级产品,产品不提供本金保证,但本金及产品参考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都较低。

(三)中等风险级产品:经过内部风险评级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产品,产品不提供本金保证,但投资者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产品参考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较高风险级产品:经过内部风险评级确定为较高风险等级产品,产品不提供本金保证,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产品参考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五)高风险级产品:经过内部风险评级确定为高风险等级产品,产品不提供本金保证,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产品参考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客户超过1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未进行评估,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我行不能再次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

三、信息披露

(一)我行通过官方网站 http://www.yantaibank.net/发布产品成立、收益情况、产品延期或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在3-5个工作日内发布,敬请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于产品存续期内不须提供估值的产品,我行将不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净值型产品存续期内提供估值,提供账单,客户应根据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三)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理财计划的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我行有权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四、意见反馈

如对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文本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向我行各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311-777)咨询。

五、其他方面

(一)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烟台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最终所能获得的收益以理财产品获得的最终收益为准。

(二)本理财产品销售文本由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书组成,请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本理财产品销售文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烟台银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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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