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公告
2021-08-27 11:20:05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股东派送现金股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代自然人股东缴纳的20%个人所得税)。
二、分红范围:截至2021年8月27日,合法持有本行股份并记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均在本次分红范围。
三、分红办理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自然人股东:2021年8月27日前已与本行签署《烟台银行委托批量代发股金红利协议书》的,红利将自动发放至股东在本行预留的代发账户;批量不成功及其他未签署批量代发协议的自然人股东须到总行营业部现场领取;
(二)法人股东红利全部在总行营业部现场领取。
(三) 集中办理分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
四、股东现场领取红利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一)自然人股东:
1.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放的“股权托管登记卡”;
2.股权证(仅适用于尚未在齐鲁股权办理托管并交回股权证的股东);
3.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交如下两种资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格式见附件1);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股东本人在烟台银行开立并正常使用的活期卡/折(如有,请务必携带)。
(二)法人股东:
1.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放的“股权托管登记卡”;
2.股权证(仅适用于尚未在齐鲁股权办理托管并交回股权证的股东);
3.最新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股东名称发生更名等情况的,需一并提交工商变更名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为方便今后股东领取红利,股东本次领取股金红利时,可根据自愿原则签署《烟台银行委托批量代发股金红利协议书》,把股东本人名下的、在烟台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有效账户,作为指定的股金分红资金账户,本行将在以后年度分红期内将股金红利自动发放到股东指定账户。
五、几种情况的处理:
1.尚未确权的股东请先到烟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确权手续。
2.所持股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按股东与质权人签定的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
3.所持股权处于司法部门查封、冻结期间的,暂不能领取股金红利。
4.对于无法完整地提供上述分红所需要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六、疫情防控管理
我行严格贯彻国务院《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及市、区党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部署,对营业场所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1.实行入门健康检查。我行在营业场所出入口配置专人进行体温测试、亮码、登记等工作,非绿健康码或不亮健康码者禁止入内(对老年人不会操作手机或无手机的,要体温测试、督促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相关信息);不戴口罩者严禁入内。
2.分红期间一旦烟台出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突发状况,我行将严格贯彻上级单位防疫要求和工作部署,必要时可能会出现暂时关闭营业场所或暂停分红工作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烟台银行总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烟台银行网址:www.yantaibank.net
联系部门:烟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8006室)
联系人:高先生 徐女士 0535-6691355
强先生 0535-6699685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为办理领取烟台银行股金红利事宜。
委托人签名(须加按手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办理领取烟台银行股金红利事宜。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