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公告

2017-07-27 11:39:2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股东派发红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按每10股0.5元(含代缴自然人股东的20%个人所得税)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二、分红范围:截至2017年7月27日,合法持有本行股份并记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均在本次分红范围。

  三、分红办理时间、地点:

  集中办理分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9月28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

  法人股东请到总行营业部领取,自然人股东请到本行任一营业网点领取。

  集中分红期过后即2017年9月29日起,所有红利领取事宜集中到总行营业部办理。

  四、股东领取红利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一)自然人股东:

  1.股权证;

  2.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交如下两种资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格式见附件1);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股东本人在烟台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卡/折(如有,请务必携带)。

  (二)法人股东:

  1.股权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为方便今后股东领取红利,本行将采取委托批量代发形式发放红利,股东本次领取股金红利时,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签署《烟台银行委托批量代发股金红利协议书》,把股东本人(本公司)名下的、在烟台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卡/折或单位账号,作为指定的股金分红资金账户,本行将在以后年度分红期内将股金红利自动发放到股东指定的结算账户。

  五、几种情况的处理:

  1.股权证应为本行换发后的“烟台银行股权证”,未换发股权证的股东请先到烟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换证手续。

  2.所持股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按股东与质权人签定的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

  3.所持股权处于司法部门查封、冻结期间的,暂不能领取股金红利。

  4.对于无法完整地提供上述分红所需要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影响整个分红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特殊情况的股东均需留下联系方式,待本次集中分红工作结束后另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烟台银行总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烟台银行网址:www.yantaibank.net  

  联系部门:烟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8006室)

  联系人:高先生   0535-6691355

  强先生   0535-6691301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为办理领取烟台银行股金红利事宜。

  委托人签名(须加按手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办理领取烟台银行股金红利事宜。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