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7-14 17:08:09
各位股东:
为加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履行股东大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三楼大会议室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
三、会议期限:半天
四、参会人员:本行股东、董事、监事及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同时邀请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领导参加。
本次会议还邀请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议题 :
1.审议《烟台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烟台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烟台银行2014年财务报告及2015年财务计划报告》;
4.审议《烟台银行利润分配方案》。
六、会议联系人:强仁 高国生
通信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联系电话:0(86)(535)6691301
传真电话:0(86)(535)6691305
邮箱:qiangren@yantaibank.net
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若有需要的股东可至本行查阅。
请各位股东按时参加会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烟台银行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3.烟台银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召开的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序号 |
提案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烟台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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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台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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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台银行2014年财务报告及2015年财务计划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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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台银行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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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如未有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投票。受托人可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按自己的意思投票;
(4)出席会议时,需出具本授权书原件。
委托人签章(名): 受托人签名: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权证编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附件2烟台银行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一、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依法召集,具体会务事宜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截至2015年7月27日前合法持有本行股份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各位股东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持股权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持股权证、身份证)参加会议;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如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可以不是本行的股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要按会议通知要求,于会议召开前十日(2015年7月27日前)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即以传真《授权委托书》及《烟台银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回执表》)形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6691305)。
五、参会股东(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并签到,自觉遵守会议秩序。会议签到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 9:55 。
六、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内,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行董事会不安排该股东发言。
七、每位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两次,股东发言每次不超过五分钟,本次会议安排股东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
八、股东如需查阅会议材料可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九、股东出席会议需要安排住宿的,请于会议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住宿,费用由股东自理。
附件3烟台银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股东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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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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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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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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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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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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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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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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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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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发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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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题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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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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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住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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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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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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