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以下流程开办信用证:
注:
①材料
A类和B类企业
● 开证申请书(正反面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签字);
● 进口贸易合同(须加盖企业公章);
● 购买外汇申请书(以购汇方式支付时);
● 代理开证业务,须提交进口代理协议正本;
C类企业
● 支出申报单证和《登记表》
② 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存入足额人民币或外币保证金,或由我行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⑤ 我行在收到进口单据后,严格审核信用证所要求的各种单据,以确认单据和信用证及单据和单据是否表面相符,并将审单情况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列明。
⑥ 客户在收到信用证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及进口单据副本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承付。
⑦ 如经我行或客户审单发现有不符点,客户可向我行申请拒付/拒承兑,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行持有全套正本单据;
2、未超过拒付时限;
3、未办理过提货担保;
4、依据UCP600原则提出书面拒付/拒承兑理由(不符点须一次性全部提出) 请注意:
(1) 银行在办理对外拒付/拒承兑后,单据将由我行代为保管,听候国外交单银行的指示。
(2)如进口企业提出的不符点经我行审核不能成立的,进口企业仍须按时办理对外付款/承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