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功能特点:

  (1)对于委托人,可拓宽富裕资金的投资渠道,获得较高的资金回报;

  (2)对于借款人,满足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3)对于集团公司,方便进行资金管理,调剂资金余缺;

  (4)对于银行,委托贷款是纯粹的中间业务,银行不承担风险。

申请条件:

  (1)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委托人,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的,也都可以成为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借款人。

  (2)委托人、我行、借款人之间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或者委托人向我行出具定向贷款函(通知),我行与定向借款人之间签订委托借款合同。

  (3) 委托方应指定借款人、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计息方式和担保方式。

  (4)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

  (5)申请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事业法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于委托人,请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委托人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等;

  (3)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4) 我行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借款人,请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应包括贷款用途的说明);

  (2)借款人身份证明;

  (3)借款人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等;

  (4)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办程序:

  (1)委托人向我行提出委托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委托贷款的目的、要求,委托贷款的对象、范围、条件、金额、期限、计息方法等;

  (2)我行对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就资金来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审查;

  (3)委托人、借款人和我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我行代为发放贷款;

提示:

  我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