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03-04 10:11:57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行将于近期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参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或双方协商确定。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三、转换渠道

  为了便于您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行提供多种受理渠道,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一)手机银行(预计4月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我行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等)客户可选择该方式办理。如您尚不是我行手机银行客户,可下载烟台银行APP,在线自助注册后办理定价基准转换。(该渠道默认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其他要素与原合同一致。)

  (二)短信通知。如您是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且在我行已预留手机号,在主借款人发起定价基准转换后,您将收到我行发送的定价基准转换确认短信,根据短信提示完成定价基准变更确认。

  (三)贷款服务行。除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等个人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客户需到原贷款经办行办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为提高您办理效率,自转换工作开始后,我行将陆续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您转换工作的办理方式及办理时间,请您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若您更换手机号码,请您及时联系经办行客户经理)。

   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同时前往,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详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通过电话方式咨询400-8311-777。

  特此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