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服务、贸易、农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微小企业及经营情况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授信应具备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特殊行业企业应由有权机关颁发特许生产经营许可。

  (二)贷款卡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备有效。

  (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具有经过我行认可的经营存续期,有一定的资本积累,生产经营正常,能提供有效完税证明。

  (四)企业在我行开设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五)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信誉良好,品行端正。

  (六)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财产抵、质押或提供组合财产抵、质押和连带责任保证。

  (七)个体工商户等申请授信应是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