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普通和加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1. 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3.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款项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款项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5.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寄包裹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