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证明业务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投标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 

  银行信贷证明对招标人表示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贷款正式批准必须以落实我行认可的贷款条件、具体授信条件需经过烟台银行贷款审查程序审批获得批准为前提。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2、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

  5、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的贷款投向;

  6、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业务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及查询密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5、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业务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6、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7、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8、.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特殊行业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

  9、资本金和其他建设、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10、其他前期准备情况。

  11、我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及担保方式进行审查,进行内部审批;

  3、我行经审批同意后,与申请人和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相关手续;

  4、我行向申请人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