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是指以卖方(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我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融资中的一项或多项产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我行为从事国内交易的境内客户提供的保理业务。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内保理业务的卖方,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有效中征码的政府机构;如卖方是企(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取得其所属法人主体对其签订商务合同或叙作保理的书面授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稳定,履约能力较强;
3、信誉良好,所属行业正处于成长期,原则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产品畅销、质量好、具有稳定的市场,且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4、生产经营正常、已与买方形成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合作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上,且贸易往来正常;
5、所销售的商品、设施或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明确,不易产生商业纠纷;
6、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7、在我行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内保理业务的买方,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有效中征码的政府机构;如买方是企(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取得其所属法人主体对其签订商务合同的授权;
2、主业突出,原则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
4、在行业中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5、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6、未卷入法律诉讼案件;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1、业务申请。凡是符合我行叙做国内保理业务条件的供应商,都可向我行提出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供应商申请业务时必须填写《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并附上有关资料。
2、业务调查及项目评估。经办行须对申请企业及国内保理项目进行严格的调查和评估。
3、国内保理业务由经办行严格按照我行授信管理规定从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的安全性、以及政策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按照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