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我行向政府授权承担新农村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和旧城改造的贷款。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2、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6、借款人营业执照中明确有新农村建设业务,或出具县级(含)以上政府有权部门赋予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职能的文件;

  7、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信用等级评定在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8、烟台银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及查询密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5、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6、贷款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7、项目的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政府部门有效批复及证明文件;

  9、自筹资金到位证明;

  10、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我行要求的有关项目资料和申请人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及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审查和项目评估,进行内部审批。

  3、经我行评审认可后签订相关的合同文本及,办妥相关手续。

  4、我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自有资金到位情况逐笔监控使用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