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以项目本身现金流还款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该项业务适用于企业进行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2、项目立项手续已办妥;

  3、具有足额、来源合法的自筹项目资本金,一般不低于30%;

  4、项目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5、经我行评估认定项目建设技术、经济、财务上可行。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及查询密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5、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6、贷款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7、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立项文件及项目建设审批材料等;

  8、提供分期还款计划;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我行要求的有关项目资料和申请人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审查和项目评估,进行内部审批。

  3、经我行评审认可后签订相关的合同文本,办妥相关手续。

  4、我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根据固定资产建设进度及自有资金到位情况逐笔监控使用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