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循环额度贷款是指我行一次性审批客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后,在贷款额度内,客户可以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我行核定的最高额度,客户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2、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及查询密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5、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6、贷款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及担保方式进行审查,进行内部审批;

  3、我行经审批同意后,按照确定的授信额度与申请人和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相关手续;

  4、在授信有效期内,申请人随时提出放款或还款要求,我行按照申请人要求发放或回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