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单位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我行,事先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并按支取日相应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按存款单位提前通知的期限分为一天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约定支取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并约定支取金额。

1.办理

  (1)开户

  存款单位可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已在开户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单位办理单位通知存款时,提交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预留印鉴,同时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存款单位未在开户银行开立有效单位结算账户的,则还需出示营业执照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同活期账户),复印件上应逐份加盖单位公章。再签发转账支票交我行,我行经审核无误并收妥后,为其开立通知存款账户,并出具记名式“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

  (2)起存金额。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 50万元;存款应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2.计息

  (1)按支取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2)如遇下述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以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3.全部支取

  (1)支取存款时,存款单位必须出示加盖预留印鉴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及账户申请书办理。

  (2)单位通知存款最低支取金额为 10万元,剩余金额不足最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并按未约定支取手续处理。

4.部分支取

  如果客户部分支取后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重新填写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如果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也可根据客户的意愿转为其他存款。